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认真实施好2018年度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项目,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工作内容,实现项目预期成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的要求,各2018年度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项目负责人务必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当年度《立项登记表》(表一)和《项目执行进度计划登记表》(表二),于元月5日前将文本一式三份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智力所(上海市茶陵北路21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1号楼206室)周溱老师收,文本电子版发至QQ962517398或微信zz962517398。
特此通知
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