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地区高校图书馆的创新与发展,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经上海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高校图书馆范围内开展上海市高校图书馆2021-2024年度评选先进活动,以表彰在此期间为上海市高校图书馆事业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及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一) 先进集体:上海市高校图书馆所属部、中心、室、组(图书馆在编职工规模20人以下的可整馆申报);
(二) 优秀馆长:上海市高校图书馆馆长和书记(含副职),2021年1月1日前任职,至今在任;
(三) 先进个人:上海市高校图书馆馆员,2021年1月1日前到馆工作,至今在馆。
二、 评选条件
(一) 先进集体
由各高校图书馆组织申报,上海高校图工委组织专家评选。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个集体参加评选。
1. 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人员团队,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管理规范,工作有序,能创新性开展图书馆相关业务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为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 注重队伍建设与培养,有计划地组织在职人员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开展岗位相关的学术研究,形成良好的馆员发展机制。
(二) 优秀馆长
由各高校图书馆提名推荐,上海高校图工委组织专家评选。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图书馆馆长和书记(含副职)参加评选。
1.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图书馆事业,倾心投入图书馆管理,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2. 积极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 求真务实,以身作则,善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4. 积极参与市高校图工委各项活动,完成图工委部署的任务,协助每年按时提交事实数据库统计数据;具有奉献精神,积极推动全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合作与资源共建共享,对全市高校图书馆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
(三) 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设三个奖项:服务之星、学术之星、杰出成就奖。由各高校图书馆提名推荐,上海高校图工委组织专家评选。原则上,图书馆在编总人数超过100人的,按照40人为基数可推荐一名,人数在30-100人的,按照30人为基数可推荐一名,人数30人以内的可推荐1人。馆级领导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且各馆推荐人选里青年馆员(35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0%。
1. 服务之星:评选表彰在图书馆服务一线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进典型作用的馆员;
2. 学术之星:评选表彰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专业研究,2021-2024年在论文发表、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馆员;
3. 杰出成就奖:评选表彰在图书馆连续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热爱图书馆事业、做出长期贡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得到普遍认可的馆员。
三、 评选名额
1. 先进集体:全市范围评选10个;
2. 优秀馆长:全市范围评选10人;
3. 先进个人:全市范围评选30人
(其中服务之星15人,学术之星5-10人,杰出成就奖5-10人)。
四、 评选程序
1. 表格填写:请各高校馆组织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相应推荐表(见附件);
2. 支撑材料:提交相关申报内容的支撑材料;
3. 材料提交: 各高校馆推荐名单须经各馆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馆公示后,统一将推荐表(扫描盖章版)、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图工委秘书处邮箱:alics@sjtu.edu.cn,邮件标题请统一格式为:“学校名称+2021-2024年度先进评选材料”;
联系人:林晓欣,电话:021-34205929
4. 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0日,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
5. 先进评选:申报程序结束后,由上海高校图工委组织专家评审,在全市范围内评出先进集体、优秀馆长和先进个人。
五、 奖励办法
上海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授予获表彰的先进集体“上海市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授予获表彰的优秀馆长“上海市高校图书馆优秀馆长(书记)”荣誉称号、授予获表彰的先进个人“上海市高校图书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